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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环保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黔治工发[2009]10号)文件要求,对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安排,目前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
一是成立由局长张镇任组长,副局长王永泮、杨汉钦,纪检组长吴利群任副组长,各科、室、队、站、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项目科),并明确项目科科长刘刚云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事务。二是印发《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治工发[2009]6号)到各县市环保局,结合实际制定《黔东南州环保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印发到各县市环保局及局各科、队、站、中心。
(二)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排查工作
为确保我州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印发《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州环通[2010]3号),对我州排查工作进行认真安排。二是对涉及我局排查范围的扩大内需、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及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项目进行初步排查,初步了解项目环评、建设情况。确定州级排查对象57个(3000以上),确定县(市)级排查对象(3000—500万元)111个。通过初步排查,州级排查对象尚未发现违法违规等行为,县级排查对象有500万-3000万的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13个,3000万以上未办理环评手续的2个,责令其补办环评手续。
(三)建立工作台帐和月报制度
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我州各级环保部门已陆续建立了扩大内需、使用国有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台帐表,建立辐射环评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台帐表,并进行认真排查,如黄平、黎平两县分别对全县医疗机构辐射源进行了检查。要求各县市每月25日前将排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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